注册商标可提出异议的几种情形?
来源:http://www.ru-chess.com/ 作者:中国商标注册网 发布时间:2019-04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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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注册网】申请注册商标在获得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之后,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,异议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,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。
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陈述理由。异议人通过异议程序提出异议,被异议人通过异议程序予以答辩,能够弥补商标局审查范围的缺失。那么商标可提出异议的几种情形?
1、与在中国注册或者使用的
馳名商标构成近似的;
2、代理人抢注的;
3、存在经济来往的人抢注;
4、与国名、国徽等国家或国际组织权利标识存在冲突的;
5、与在先注册商标存在近似的;
6、在在先权利存在冲突的;
7、地理标志误导公众的;
8、带有民族歧视特性的;
9、具有欺骗性的;
10、与地名等存在冲突的;
11、缺乏显著性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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